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
不能超過0.1%。
RoHS 2.0新增產品類別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將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與RoHS進行比較
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將原先WEEE指令的附錄I和IA新增為RoHS的兩個附錄。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將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納入RoHS的管制范圍。
3.制造商需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
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則將依據
REACH法規第69至72條的規定進行評估,進一步將此物質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
5.新增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簡稱鄰苯4P)列為管控物質,且限量要求為不大于0.1%
元素符號 | 中文名稱 | 限制要求(≤) | 高風險材料 | |
ROHS 1.0 | Pb | 鉛 | 0.1%(1000ppm) | 油料添加劑,包裝件,塑料穩定劑及固化劑,染料,顏料,焊料,電子陶瓷、玻璃部件,電池原料等。 |
Hg | 汞 | 0.1%(1000ppm) | 電池,燈,防腐劑,催化劑,顏料,電極,塑膠制品等。 | |
Cd | 鎘 | 0.1%(100ppm) | 電池、相片材料,表面處理材料,焊料,油漆,染料,電子陶瓷、玻璃部件,塑料穩定劑等。 | |
Cr(VI) | 六價鉻 | 0.1%(1000ppm) | 電鍍液,防銹劑,鞣革,電池,催化劑,防腐劑,顏料等。 | |
PBB | 多溴聯苯 | 0.1%(1000ppm) | 作為阻燃劑存在于塑料中 | |
PBDE | 多溴二苯醚 | 0.1%(1000ppm) | 作為阻燃劑存在于塑料中 | |
ROHS 2.0 增加 項目 | DIBP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0.1%(1000ppm) | 增塑劑,用于可塑性材料(塑料、油墨等) |
DEHP | 鄰苯二甲酸 (2-乙基乙酯) | 0.1%(1000ppm) | 增塑劑,用于可塑性材料(塑料、油墨等) | |
DBP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1%(1000ppm) | 增塑劑,用于可塑性材料(塑料、油墨等) | |
BBP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 0.1%(1000ppm) | 增塑劑,用于可塑性材料(塑料、油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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