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
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固體廢物是環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還經常以水、大氣和土壤為媒介污染環境。
根據污染特性,固體廢物可分為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一般固體廢物的主要來源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
工業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廢物類:化工反應廢物類,醫療醫藥廢物類,有色金屬廢物類,石棉廢物類,廢活性炭類,表面處理廢物類等;
廢液類:化工廢液類,廢酸液類,廢堿液類,重金屬廢液類,廢油、廢焦油等;
廢產品原料類:廢化工產品,廢醫藥產品,廢農*產品,廢電池產品,廢包裝產品等;污泥類:金屬污泥類,化工污泥類,表面處理污泥類等;
粉塵類:有色金屬粉塵類,化工粉塵類,石棉粉塵類,焚燒飛灰等;
1.腐蝕性鑒別:
2.急性毒性初篩
3.浸出毒性鑒別
4.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5.易燃性鑒別
6.反應性鑒別
危險廢物與一般固廢混合后的判定: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僅具有腐蝕性
易然性或反應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經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與放射性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